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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泰国浮潜溺水身亡 旅行社被判承担30%责任

2018-08-15 11:14:23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网 发布: NO1
摘要:   央广网北京7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张绮蝶)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男子翟某赴泰国旅游浮潜溺水身亡,旅行社和组团社被诉承担侵权责任,此案备受关注。7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

  央广网北京7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张绮蝶)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男子翟某赴泰国旅游浮潜溺水身亡,旅行社和组团社被诉承担侵权责任,此案备受关注。7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旅行社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17年12月,男子翟某赴泰国旅游,在导游的推荐下,自费参与了有教练进行一对一服务的浮潜项目。12月18日11点30分左右,在浮潜过程中,翟某不幸溺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翟某的家属认为旅行社和组团社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9万多元。

  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与翟某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赔偿原告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69621.8元,扣除两家旅行社垫付的8万元后,实际赔偿489621.8元;组团对接泰国地接社的旅行社对给付金额承担连带赔偿义务;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确定,死者翟某违反安全规定,没有穿救生衣下水,违反娱乐项目安排,在游泳过程中因呛水发生溺亡的后果,自身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70%。地接社及履行辅助人没有提供充分的告知服务和救助义务,旅行社未及时观察,存在救助不及时的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为30%。

  在这里提示旅游者,一定按照安全规定参与娱乐项目,事先充分了解组织者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关于项目的细节、装备的使用方法,多咨询、多熟悉,时刻注意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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