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滚动

海南正式启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 保障导游员合法权益

2016-09-06 09:54:38 来源:  发布:
摘要:   9月5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委新闻发布会中获悉,为保障导游人员合法权益,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根据导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省旅游业的实际,近日,省旅游委印发《海南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9月5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委新闻发布会中获悉,为保障导游人员合法权益,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根据导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省旅游业的实际,近日,省旅游委印发《海南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我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本次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初步定为半年时间,从今年7月至12月,具体分为细化方案、动员发动、组织实施、检查整改和总结推广等5个阶段进行,将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严格导游准入机制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要求执业的人员,应当与旅行社或者实体化的导游服务公司或者其他涉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取得导游证。导游证由导游本人或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统一办理。

  2、建立导游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旅游法》、《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法给予注销或吊销导游证:一是导游与所属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及涉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导游与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及涉旅企业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三是导游证有效期满三年未申请换发的;四是导游违法违规被给予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

  3、强化导游管理机制

  一是实行导游员工化。按照《旅游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导游执业必须与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涉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导游所在企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二是推进导游服务公司实体化改革。鼓励社会兴办导游服务公司,导游服务公司必须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导游成为公司员工,按照公司法人和公司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禁止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三是规范委派服务管理。旅行社需聘用其他公司的导游从事导游活动,应与导游所在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将导游服务费支付给导游所在公司。四是推行导游自由执业。所有导游员经核发导游证的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进入线上线下平台、电子行程单平台,任何公司和个人均可电话或网上预约选择导游进行服务,导游劳务费用由第三方机构支付给导游所在公司。五是所有取得导游证人员都可以自愿加入相关旅游行业协会。鼓励相关旅游行业组织为提供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推荐本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为导游提供执业便利和相关服务。六是加快搭建导游线上自由执业平台,与电子行程单平台对接互通。按照全国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要求,三亚市尽快完成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平台。各市县旅游委(局)要加快推进导游自由执业线上线下平台建设。

  省旅游委还将从将强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导游准入退出制度、开展导游人员调查摸底、严格核发导游证、开展旅行社专项检查等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以确保导游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热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