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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梅

2016-08-17 10:21:03 来源:  发布:
摘要: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梅州市旅游局获悉,已试行两年多的《梅州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了新调整。调整后的《办法》提高了奖励门槛,每年与梅州酒店、景区的年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梅州市旅游局获悉,已试行两年多的《梅州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了新调整。调整后的《办法》提高了奖励门槛,每年与梅州酒店、景区的年度结算金额须达到100万元的旅行社才能获得补贴。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一年最高可获20万元的综合补贴。

  据介绍,2014年,为进一步打响梅州旅游品牌,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宣传推介梅州,开拓客源市场,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梅旅游,梅州制订了《梅州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梅实施办法(试行)》。两年来,该办法对鼓励全市各大旅行社加强宣传营销,推出优质线路产品,繁荣梅州旅游市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到2015年底,全市接待游客人数超过3000万人次,旅游收入超过300亿元。

  结合两年来的实际情况,为鼓励更多品质团,推动旅行社加大引客入梅力度,梅州修订完善了《办法》,规定奖励对象包括在梅州市辖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和组织游客到梅州的外地组团旅行社,以及销售梅州景区门票和酒店住房的梅州电子商务旅游企业。《办法》还增加了一条基本条件,即旅行社与梅州酒店、景区的年度结算金额须达到100万元。《办法》各项奖励补助的标准也相应作出了调整。此外,为了扶持梅州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发展“互联网旅游”业务,《办法》还明确了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梅州电子商务旅游企业年度销售梅州景区门票和酒店住房总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度达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度达300万元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调整后的补助标准

  过夜游客奖励起点人数从5000人次提高到10000人次,并将“游览1个3A级以上(含)收费景区”改为“游览2个3A级以上(含)收费景区”。

  国内外地过夜游客年接待量10000人次至20000人次,每人次奖励3元;20000人次以上,每人次奖励4元。国(境)外过夜游客年接待量2000人次以上,每人次奖励5元。

  通过梅州航班组团每班次15人以上过夜游客,年度累计接待量达2000人次以上,单程每人次奖励20元,双程每人次奖励40元。

  (据《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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